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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委职能
2016-07-09 22:32  

/info1023    机关工委主要工作职责

一、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,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或建议。
    二 、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、批复或答复。
    三、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;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请示;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、副书记。
    四、配合同级党委有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,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(党委)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。
    五、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。
        六、了解和掌握所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,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
七、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决议、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
    八、领导直属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,按照权限审议和审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和处理决定。
    九、领导机关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。
    十、完成县委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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